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 件
江门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民宗发[2009]7号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
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民族宗教局、招生办,市直有关中学:
为贯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的精神,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表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送所在派出所、民族宗教局加意见。各地在4月15日前报民族宗教事务局,逾期不再办理。
二、各市、区招生办,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建档工作。
三、各市、区民族宗教局要按照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把好审查关,做好材料报送和备案工作。
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宏波,联系电话:3323847,传真:33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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